特设岗位适用于广西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或高等级岗位有空缺可顺延使用的,不得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一般不超过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10%。
(1)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需要,确需引进国内外专门人才及其团队的;
(3)根据基层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县乡事业单位和一线艰苦岗位引进优秀人才的;
(4)已评未聘人员达到专技岗位总量20%以上的;
(5)经主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设置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足彩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0号)第二条、第五条。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