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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问答

  • 发布时间:2023-03-08 18:5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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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广西现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2021年底为时点计算可支付月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自治区本级参照执行,下同),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在此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问:广西现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7个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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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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