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规〔2024〕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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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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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携带者、静止型、轻型)且血红蛋白高于90g/L,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给予合格;国家或行业另有要求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