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工资指导线的背景依据
根据《劳动法》、原劳动部《中国足彩网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足彩网将黑龙江等5个省、自治区纳入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为切实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在深入分析我区2020年度社会经济状况和2021年上半年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经征求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并广泛征求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提出了2021年度我区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二、制定工资指导线的目的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各企业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可依据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的标准开展集体协商。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三、2021年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7.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可在基准线以上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本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四、工资指导线的测算依据
?2020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区经济平稳复苏向好,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据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GDP)22156.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7%;财政收入2800.61亿元,比上年下降5.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5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7%。劳动就业工作力度加大,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6.5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77%,低于年度控制目标2.73个百分点。职工收入稳步增长,2020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6111元,比2019年增长8.3%。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290元,比2019年增长7.2%。
2021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为:全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财政收入增长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7.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021年上半年,全区经济主要指标较快增长,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全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1787.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财政收入1707.99亿元,同比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04元,实际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40元,实际增长14%,全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7%。
工资指导线测算方法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运用线性回归方程的数学模型,采取逐步回归方法选出最优回归方程进行测算。2021年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使用的相关数据为2001年至2020年共2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区城镇从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10个指标数据。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测算结果结合我区2021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全区年度经济增长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以及国家和全区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全区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进行修正。
五、涉及范围和执行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工资指导线主要为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线和参考线,无强制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