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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 发布时间:2020-04-30 09:0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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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工朋友们:

你们好!繁花初绽春归日,百业正兴奋斗时。也许您刚刚从千里之外的家乡返回广西,也许您已在热火朝天的工地上辛勤忙碌。无论过往还是今朝,您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勤劳的双手在八桂大地上付出着心血和汗水,为广西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默默奉献,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请允许我们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5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攻坚利器,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示您:

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相关信息。在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这些都要仔细留存。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请您务必与用人单位而不要与包工头签订合同。劳动合同中,有些要素缺一不可,比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空口无凭,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登记到“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到您个人账户上,避免企业以工程款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未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将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四、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直接到用工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六、依法理性反映个人诉求。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做出影响正常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避免本身是受害者最后成为了违法者,受到公安机关严厉追究。

农民工朋友们,八桂大地始终是你们生活和创业的乐土,壮美广西依然需要你们的参与和付出,请您放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做好服务和保障,义不容辞地为你们的辛勤奋斗保驾护航,衷心祝愿农民工朋友们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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