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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调整优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 发布时间:2021-12-17 11:2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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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对我区2016年制定印发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调整优化。《指导标准》通过制定“一倾斜、两提高、三统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工作人员活力,积极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倾斜”: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向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倾斜

为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结合基础教育教研机构特殊职能和工作特点,《指导标准》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参照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比例执行;对于高层次人才特别集中的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

“两提高”:提高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为切实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评聘矛盾问题,激发教师队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指导标准》增设了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适当调整提高了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同时,针对工勤技能岗位高等级结构岗位比例偏低问题,《指导标准》也同时适当提高了工勤技能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统筹”:统筹使用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调控县域内岗位结构比例和统筹保障交流任职的中小学校长等特殊群体的岗位

一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充分使用好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源,避免出现岗位使用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指导标准》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可由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统筹管理、集中调控、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可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管理使用。

二是县域内可以学区(片区)、教育集团(联盟)为单元统筹管理岗位结构比例。为进一步推动“县管校聘”改革和义务教育教师均衡优化配置,大力促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标准》鼓励和支持县域内以学区(片区)、教育集团(联盟)等为单元,对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集中管理、集中调控,以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调剂使用岗位解决有关交流任职问题。为配齐配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人员队伍,加强人员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标准》明确在县域内进行交流任职的中小学校长,符合新任职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但新任职学校没有空缺岗位的,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使用岗位,采取“先进后出”方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广西此次调整优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是回应事业单位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殷切期盼的实际行动,也是今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指引的方向上来,统一到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行动上来,结合人社实际找准工作突破口,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人社智慧和力量。


来源: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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