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区标准包括自治区标准和设区市标准。自治区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可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设区市标准,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按管理权限报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设区市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标准。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足彩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六条。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