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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多项举措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 发布时间:2021-07-19 09:5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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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国足彩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稳定外出务工规模、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

二、失业保险有哪些便民惠企支持乡村振兴政策?

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保障扩围政策,推行“免申快办”模式及时为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三、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有效时间是?

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以2020年底为时点计算可支付月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五、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有哪些政策?

(一)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桂人社发〔2017〕82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扶持政策、拨付程序等均按桂人社发〔2017〕82号文件执行,将吸纳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整为“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对进驻安置点配套园区的经营主体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场地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具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脱贫群众入驻安置点创业园区,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支持。

六、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有哪些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七、为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需开发哪些公益性岗位?

按需开发生态保洁、生态建设、乡村治理服务、乡村养老抚幼、水域巡查员、乡村小学主要路段交通安全引导员等乡村公益岗位。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都有哪些?

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九、公益性岗位有哪些安置政策?

(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安置监测帮扶对象上岗的,所需的岗位补贴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由各县解决;其余安置对象所需的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从县级人民政府本级安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粤桂帮扶资金等列支。其中保持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桂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县(市、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务协议,各地如有工作需要、财力保障,也可指导用工方依法与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发放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次签订期限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不超过1年。

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政策?

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的,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培训。继续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开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提升技能稳定就业。

十一、易地搬迁后续就业帮扶有哪些政策?

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特别是13个万人安置点作为重点地区,在全面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采取非常措施。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群众就业需求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从政府投资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公共服务管理项目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安排搬迁群众就业,适当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完善万人安置点就业社保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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