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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三年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20-10-22 08:2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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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桂人社函〔2020〕201号),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以加强职业性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工伤职工救治工作,依法落实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权益,确保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方案》要求,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依据卫生健康部门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的申报信息,在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要将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的执法重点之一,确保2020年底前用人单位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达到80%以上,2022年底前争取实现应保尽保。

《方案》指出,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一是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普遍开展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伤预防知识上岗前培训。二是按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重点行业和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事有尘肺病职业危害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三是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机制,促进重点行业和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自2020年开始,在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方案》要求,提升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保障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职业性尘肺病人诊断和相关待遇保障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及时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已诊断且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待遇。要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尘肺病用药充分用于尘肺病工伤职工治疗,及时将符合工伤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各地要通过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实现信息共享等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要围绕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工伤保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一调度、定期督导检查、落实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成效。同时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三年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为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供稿: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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