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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金、更好就业、更高服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强首府 助用工 稳就业合作备忘录》

  • 发布时间:2020-05-29 18:3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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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强首府 助用工 稳就业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乐永红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陈超出席签约仪式。《备忘录》的签署,有助于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强首府战略部署,全力支持首府做好 “六稳”“六保”首要工作,稳定就业局势,扩大居民就业,助力强首府战略如期推进并取得实效,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向首府倾斜就业创业资金    

《备忘录》明确,将加大对南宁市就业创业资金倾斜力度,将强首府战略列入就业补助资金、农民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将对南宁市的这两项补助资金给予更多的补充和支持。并支持首府扩大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多渠道补充壮大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令更多创业者受惠,推动首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今年,南宁市纳入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首府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下达给南宁市家政劳务品牌培育资金120万元,由南宁市对符合条件的家政劳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将激励南宁市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南宁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给予技能人才项目和资金支持。    

   

让首府更多群众实现就业    

《备忘录》明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南宁市在本地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经营性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此项支持措施将为南宁市就业困难人员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等条件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优先扶持南宁市农民工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50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创业园及入驻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园区及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工就业。    

提高首府就业公共服务效率    

《备忘录》明确,通过支持用工、权限下放、数据共享等系列措施,提高首府就业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享受服务的体验感、便捷感。动员组织全区技工院校和南宁市重点企业结对共建,引导毕业生在南宁市企业就业及实习、实训,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促进解决首府重点企业用工缺口。首次在全区范围内授权南宁市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权限、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权限下放南宁市。在进行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认定试点时,自治区还将给予南宁市更多倾斜,南宁市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认定为试点,不受数量限制。    

今后,自治区的就业、社保、职业技能鉴定等人社业务大数据可以与南宁市实现更多共享。目前,南宁市“智慧人社”系统已涵盖人社系统全业务,各项数据能够实现在人社不同业务中共享使用,《备忘录》中此项措施将有利于南宁市利用自治区人社系统的有关数据,提高南宁市在办理区内跨市就业、社保、职业技能鉴定等业务的效率。    

接下来,南宁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备忘录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措施的承接和配合,强化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授权或下放权限事项的运行监督,加强有关项目的申报和试点工作的开展,配合推进数字人社的省级集中,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双方约定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工作对接,统筹协调,推进“强首府助用工稳就业”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强首府战略十条措施    

     

一、加大对首府就业创业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将强首府战略列入就业补助资金、农民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    

二、支持首府扩大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通过壮大担保基金,扩大首府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推动首府众创工作蓬勃发展。    

三、支持首府重点企业用工。动员组织全区技工院校和首府重点企业结对共建,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引导毕业生在首府企业就业及实习、实训,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通过结对共建,有效解决首府重点企业用工缺口。    

四、支持南宁市在本地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经营性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    

五、支持首府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扶持园区及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工就业。    

六、支持首府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下达给南宁市家政劳务品牌培育资金120万元,由南宁市对符合条件的家政劳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首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技能人才项目、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八、授权南宁市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权限、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权限下放南宁市。    

九、支持首府开展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南宁市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认定为试点,不受数量限制。    

十、推进自治区就业、社保、职业技能鉴定等人社业务大数据与南宁市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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