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方面,《通知》提出“三下放”,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权限,县(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市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下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权限,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县(区)或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下放初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业务审核权限,县(区)职改部门负责审核本县(区)初级职称的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业务。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备案方面,《通知》要求实行“四备案”,实行岗位变动聘用结果备案制度,市本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审批。在岗位空缺内,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岗位变动聘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市本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制度,市本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系列(行业)申请,经设区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初级评委会由县、处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处级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处级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设区市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备案制度,市本级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设区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部门备案。
(供稿:贺州市人社局 王明珍 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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