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享受以下三类待遇:
(1)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4项。
(2)经济补偿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5项。
(3)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配置辅助器具费4项。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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